閩建價〔2016〕21號
各設區市造價站、平潭綜合實驗區造價站:
為配合做好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工程造價計價工作,根據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、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,按照“價稅分離”的原則,我站組織編制了《2016年福建省建設工程定額相關材料綜合價格及機械臺班單價》(以下簡稱本材料價格及本機械臺班單價),現予發布。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編制工程預算造價時,涉及我省建筑、安裝、市政、園林等專業工程定額中的非主要材料,如原(輔助)材料、周轉性材料、構配件、零件等,其不含增值稅材料價格,可參照本材料價格或進行市場詢價確定。
二、本材料價格包括不含增值稅材料綜合價格及含增值稅材料綜合價格,價格包括材料原價、運雜費、運輸損耗費等。原采購及保管費、檢驗試驗費并入企業管理費。
三、本機械臺班單價包括不含增值稅臺班單價及含增值稅臺班單價,價格包括折舊費、大修理費、經常修理費、安拆費及場外運費、人工費、燃料動力費、稅費等。
四、本材料價格的增值稅按“一票制”考慮,即按照貨物與運輸混合銷售以貨物增值稅率計算。
五、本材料價格表中未發布的材料,若參照各級造價站發布的原含稅綜合價格,可按以下系數計算不含增值稅材料綜合價格。
1、砂、土、石料、磚瓦、石灰及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等按3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材料,乘以系數0.96。
2、糧食、農產品等按13%稅率征收增值稅的材料,乘以系數0.88。
3、其它按17%稅率征收增值稅的材料,乘以系數0.85。
六、本材料價格和本機械臺班單價將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不定期調整補充,在《福建工程造價信息》和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站發布。
附件:
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
2016年4月28日
閩公網安備 35010402350298號